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2 浏览量:

学生干部

本学期,我校各级学生组织,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校团委、学生会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机电工程学院团学组织干事以上干部、党服干事以上干部各班委、团支部委员等。

二、评选标准优秀学生干部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本学期智育成绩在班级前60%以内,且所有科目均及格。

3.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需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时间,参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需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时间。

4.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学生需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5.学生参评优秀学生干部需征求院团委/指导老师的意见,不得擅自评选。

6.本学期青年大学习学习率未达标准的团员(大一、大二团员学习率要求达100%;大三、大四学习率要求达90%以上;研究生团员参评校优学习率要求达100%,参评院优学习率要求达90%以上),取消参评本学期校级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7.本科生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需经院级或校级团干培训,并拥有结业证书。

三、评选要求

1.参加评优的对象要求为共青团员或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

2.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干部”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学院团委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拔高”,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3.本次评优需经本级组织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各团支部、班委委员可报班主任/辅导员确认,各学生组织报指导老师确认)。

4.评选表彰活动在各单位党政领导下进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生组织的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并报学院团委及党委同意。

5.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由校团委、学生会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并发文表彰。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按分配名额评选,其推荐表及材料由学院审核、评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并发文表彰。

6.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表及材料,由本人于2023年728中午12点前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3114550935@qq.com,邮件名为:校优/院优+姓名。电子版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参与评奖人员上交的个人推荐表、本学期个人成绩单(研二、研三不需要上交成绩单)、本学期青年大学习学习率证明。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学生还需提供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7.同时参评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校、院级工作积极分子中的两个或多个,或同时在多个学院或组织部门内参评,将视为重复参评。一经发现重复参评的情况,将取消该生本学期的评优资格。

  联系人:王好好  1833305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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