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通知

关于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动态调整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浏览量:

各班级、同学:

为扎实做好开学初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需要动态调整资助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未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但家庭突发意外,确实存在困难的学生;

3、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

(二)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生活保障型经济困难”

是指能够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无法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生活无保障。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身患重大疾病的学生等特殊群体。

2、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

是指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部分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生活费用承担能力低于校园基本生活消费保障标准。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发展支持型经济困难”

是指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但在改善学习条件、发展和完善自我能力时依然受到家庭经济条件限制。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发展性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认定流程

1、个人申请。自愿如实填写并递交相关申请表,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见第五点<材料报送>)。

2、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各班级的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需不少于5人,成员一般由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寝室室友等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全面了解申请人员情况,依据认定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确定人选,并将评议材料存档。

3、审核公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班级评议结果,根据学院整体情况,进行统筹调整,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如师生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异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材料报送。各班级心资委员请于3月1日前将材料报送到6B302,并完成线上申请与省一窗平台申请。

本次申报内容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具体如下:

线上:

1)学工系统申请:学生登陆学工系统-服务大厅-困难生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学院审核-学工部审核。

2)省“一窗受理”平台申请(表9)

线下:

1)《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表1)(纸质)

2)《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纸质,务必本人签字

3)《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发展规划与资助申请表》(3)(纸质双面打印+务必本人、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4)《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4)(每个班级汇总好填写一份)(纸质、评议小组签字、心资委员、班主任签字

5)《学院学生资助对象班级认定评议汇总表》(5)(纸质双面打印、每个班级汇总好填写一份,评议小组签字、心资委员、班主任签字

6)《关于拥有高档物品的情况说明》(6)(纸质,本人签字

7)《机电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7)(每班级汇总一份,仅需电子版)

8)《自愿放弃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承诺书》(8)(纸质,如有请填写,不放弃不用填写)

注:签字务必本人手签,请勿使用电子签名。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全面摸排受自然灾害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对家长失业、未充分就业、无稳定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全面摸排后,要精准认定其困难等级。

2、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泄露申请人个人及家庭隐私。

3、认定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家庭情况等隐私信息。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期间,请各班级心资委员贯彻落实本通知至班级,保障班级同学知情。

5、材料报送中的相关文件如涉及到签字的,务必完整签署,避免遗漏。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建档后将与不动产、车产、贷款等征信数据联网,对不符合贫困认定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认定资格并通报。

机电工程学院学工部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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