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通知

关于对吴明付同学拟勒令退学处理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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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1 浏览量:次

吴明付,男,机电工程学院2021级机械工程(卓工超豪示范班)专业学生,学号:21211357320,身份证号:522622****0039,经核查你自2025-2026学年第2学期起未来校报到注册,我院辅导员与你及你父亲多次联系沟通,你均未返校且未办理延长学习时间手续。2024年9月你曾与辅导员微信沟通放弃学籍,2025年2月学院辅导员再次通过微信就自动退学问题联系过你,你曾同意自动退学,但至今未提交《自动退学申请表》。你已有一年多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已达到学校《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6 年修订)温大行政发〔2026〕64 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和第三十八条第五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的退学条件,将报请学校对你进行退学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吴明付同学对我院拟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行使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颜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689166


温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202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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