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通知

关于开展温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及拟推选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7 浏览量: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推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机电工程学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院名额共78人,根据评选规则,学院拟推选名单见附件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其他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且通过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2024-2025学年度内获得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学费减免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其他高金额的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青山慈善助学、爱心温州慈善助学金等)。

(4)2024-2025年学年度品学兼优量化标准是学习绩点为班级前列,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

(5)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首先满足2023-2024学年度认定的符合条件的生活保障型同学,其次是生活补贴型同学,生活补贴型同学按照上一学年度绩点进行排序,排序在名额范围内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排序在名额范围外不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6)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及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不再进行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若本名单中有同学参加省政府奖学金联评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则名额按照排序进行顺延。


五、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7日-10月19日。

请各班级同学仔细认真核对,异议反馈至C315处唐老师处。


六、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

2、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我校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3、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4、公示信息:只能公示学生学号、姓名、班级和获奖情况等,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温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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