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通知

关于开展温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1 浏览量: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2025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名额分配

学院名额55名,直接当选1名(不包含在学院名额),其中各系分配情况如下:



四、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其他条件:

(1)申请省政府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2)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即学业成绩,不是智育)和综合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

(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范围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若班级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则不破格进行选拔推荐。

(4)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的可直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省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银奖的项目负责人,在国赛中获特等奖、金奖项目中排名前五的学生,在国赛中获一等奖、银奖项目中排名前四的学生,在国赛中获二等奖、三等奖、铜奖项目中排名前三的学生,可直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不占用学院名额)。以上获奖,若项目负责人为毕业生,排名第二名的在校生同等于负责人,排名第三至第六的在校生同等于排名第二至第五,我院23机械工程(卓工)3 高兴 直接当选,不占学院名额。

(5)所有评选条件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附件2)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1、10月11日召开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评审流程、评审条件、评审原则和名额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第三条各系名额分配;

2、本次评审有各系系主任牵头、师生党支部书记、相关班级班主任及辅导员构成评审小组,由各系10月15日推荐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

3、10月15日学院复审各系拟推荐同学名单,并组织相关同学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

4、学院拟10月15公示省政府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时长3个工作日。


六、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2.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享受任何资助,国奖、励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要满足上学年(两学期)和本学年均在籍在校,国助学生要满足本学年在籍在校;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15%,这里的学习成绩是指学业成绩,不是智育成绩。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学院计划推荐的学生在此范围之外,请务必在递交材料前第一时间向学工部反馈。

4.转专业学生以评选的实际学年所在的专业为准,此次评选的是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上学年是苏步青学院的学生,在本学年所属学院进行评审。

5.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到9月26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6.公示信息请注意学生隐私保护,只能公示学生学号、班级和获奖情况等,严禁在公示中出现学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温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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