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09-09 浏览量:次
各班级、同学:
根据《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针对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开展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本科生)认定:
(一)认定范围
机电学院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生活保障型经济困难”
指能够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无法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生活无保障。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身患重大疾病的学生等特殊群体。
2、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
指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部分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生活费用承担能力低于校园基本生活消费保障标准。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发展支持型经济困难”
指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但在改善学习条件、发展和完善自我能力时依然受到家庭经济条件限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它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月基本生活消费高于学校在校生平均水平,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有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理奇型怪发、衣冠不整、行为不端者;屡次旷课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同学举报经核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平时有高档消费现象,如购买高档娱乐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高档饰品等奢侈品;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在校外租房且费用明显比住校费用高等。
(三)认定流程
1、个人申请。自愿如实填写并递交相关申请表,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
申请人材料:
①《附件1: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纸质+电子,务必本人手写签名)
②《附件2: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纸质+电子,务必本人手写签名)
③《附件3: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发展规划与资助申请表》(纸质双面打印+电子,本人、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④《附件4:关于拥有高档物品的情况说明》(纸质,务必本人手写签名)
⑤相关证明材料(任何辅助证明材料全无的,则手写承诺书,内容根据自身情况自定)
2、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各班级的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需不少于5人,成员一般由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寝室室友等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全面了解申请人员情况,依据认定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确定人选,并将评议材料存档。
班级材料:
①《附件5: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每个班级汇总好填写一份)(纸质,评议小组签字、心资委员、班主任手写签名)
②《附件6:学院学生资助对象班级认定评议汇总表》(每个班级汇总好填写一份)(纸质,评议小组签字、心资委员、班主任手写签名)
③《附件7:机电工程学院: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每个班级汇总好填写一份)(电子)
④《附件8:自愿放弃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承诺书》(纸质,如有请填写,没有则不用交)
注:签字务必本人手签,请勿使用电子签名。
3、所有材料由各班级心资委员报送。请于9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6C315唐老师处,电子版以“班级+资助对象认定”命名压缩包形式发wzu0120@qq.com。(纸质按照班级在上,个人在下叠放,整体用夹子夹好)(电子压缩包中按照班级材料+资助对象姓名文件包形式打包)
4、审核公示。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初步评议结果,并将名单及评议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完毕后申请人按照公示等级在学工系统完成系统认定。(学生登陆学工系统-服务大厅-困难生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学院审核-学工部审核)
(四)工作要求
1、所有签字手写、材料认真填写,弄虚作假、胡编乱造、态度不端正酌情考虑评选资格。
2、各班级要全面摸排受自然灾害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对家长失业、未充分就业、无稳定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全面摸排后,要精准认定其困难等级。
3、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泄露申请人个人及家庭隐私。
4、认定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家庭情况等隐私信息。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期间,请各班级心资委员贯彻落实本通知至班级,保障班级同学知情。
6、材料报送中的相关文件如涉及到签字的,务必完整签署,避免遗漏。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建档后将与不动产、车产、贷款等征信数据联网,对不符合贫困认定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认定资格并通报。
机电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