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进博士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4 浏览量:

相关学院、教师: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1月20日发布)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的精神,结合我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要求,抓住新进博士“扣好教师职业第一粒扣子”的关键期,根据3月19日学校召开的新引进博士代表座谈会上青年博士提出的有关诉求,学校在严格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相关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动员”

青年教师、导师、学院应严格依照《温州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温大行政2018265号文件)(附件1)相关规定开展助讲培养活动

请各学院摸排是否有遗漏人员,如有遗漏需督促其尽快申请助讲培养。根据文件规定,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包含:1.新聘用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含非教师岗位转岗到教师岗位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且未接受过助讲培养的在岗青年教师;3.学院或教师本人认为有必要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

二、“重落实”

为规范和压实新进博士教学发展内容与流程,帮助教师、导师、学院三方熟悉助讲培养的时间、内容、要求、流程等,教发中心特推出《温州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操作手册》(附件2)供参考。

三、“月观摩”

青年教师在助讲培养期间,除必须参加青年教师研习营外,每学期还需至少参加4次由教发中心推出的教师发展示范课及其研讨活动(相关信息将通过公众号、短信形式推送)。为提高效率效果,该部分学习将记录教师教学发展培训学时,并可用于导师制规定的听课节次抵充。

四、“季过关”

从本学期开始,教发中心每季度统一安排新进青年教师参加包含试讲和研讨的“以讲促教”活动,以帮助青年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实践能力。每一次活动将邀请专家对每位青年教师的现场表现进行打分。该分数将作为导师制考核重要部分。在助讲培养期间,提前试讲达标的青年教师即可不参加后续试讲。

本季度试讲活动将于返校后尽快安排,届时将公布方案。本季度需参加试讲活动的教师信息请见“2019-2012学年第二学期青年教师试讲活动名单”(附件3)。请相关学院、导师、青年教师务必重视、认真准备。

五、“常培训”

请各学院提醒相关教师,根据职称评聘相关文件,从 2014  1 月 1 日起,40周岁以下的申报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含非教师系列转评教师系列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活动,每学年平均不低于 18 课时;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如考核合格者,助教培养期间不作要求;2019 年起,40 周岁以上的教师,需要提供不属于青年教师助教培养期间的教学发展培训课时(2014 年起算,申报者按照每学年平均不低于 10 个课时计算)。

所有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师教学发展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基本技能、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技能和教学学术等能力。

相关事宜请联系教发中心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负责人:郑老师;联系电话:86689525/668395。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04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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