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我校2021届研究生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预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8 浏览量:

各2021届毕业研究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行政〔2019〕225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进行我校2021届研究生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预评工作,请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1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类型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分为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在校期间获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党员”或其他相当奖励2次/项(含)以上。

    3.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在校期间,文科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2B以上期刊或以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2A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研究生在SCI、EI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四、评选破格条件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第1、2条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名额不占各培养单位指标。若与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校优毕业生人选重复,不再另增指标。

    1.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研究生)和创业计划竞赛(研究生)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五的研究生毕业生。

    2.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研究生)中,获得省级金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五或省级银奖且排名前三的研究生毕业生。

    3.在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三的研究生毕业生。

    4.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研究生)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的研究生毕业生。

    5.在大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及以上且排名前五(无法认定排名的集体项目除外)的研究生毕业生。

6.在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得省级第二名(含)及以上且排名前四(无法认定排名的集体项目除外)的研究生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3)学位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有不合格者。

六、优秀毕业生名额推荐分配表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省、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5%(前5%推荐为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毕业生就业系统名单测算,拟评选25名研究生省优毕业生,均以“推荐名额”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学院。拟评选校优秀毕业生50人,具体指标分配见下表。

说明:省优毕业生25名为预评名额,最终实际名额以省教育厅分配为准,如需联评,另行通知。

 

序号

学    院

毕业生数

省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15%)

其中省优推荐名额(5%)

1

商学院

14

2

1

2

法学院

14

2

1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26

4

1

4

教育学院

18

3

1

5

体育学院

17

3

1

6

人文学院

62

9

3

7

外国语学院

5

1

0

8

数理学院

43

6

2

9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78

12

4

10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64

10

3

11

机电工程学院

52

8

3

12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18

3

1

13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23

3

1

14

建筑工程学院

41

6

2

15

音乐学院

11

2

1

16

美术与设计学院

7

1

0

总计

493

75

25

 

注:毕业生数来源于省就业系统。

七、评选程序

1.根据本评审办法,各培养单位可结合不同类别、不同专业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定评选细则。

2.根据本评选办法和各单位具体的评选细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填写相关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3.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汇总审核各培养单位推荐名单,组织在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联评产生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5.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对研究生省优毕业生推荐人选和研究生校优毕业生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公布。

八、材料上交

1.每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学业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学院盖章(多页盖骑缝章);

2.学院初评确定为省优候选人需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3.学院初评确定为校优毕业生候选人需填写《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4.《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份;

5.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需提交省校优评比细则作为附件,格式不限,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2020年11月27日16:40前将纸质版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6B302,电子版以“姓名+联系方式”命名发至邮箱:7577950@qq.com;逾期不予保留名额。

联系人:郑妤(86689296)

九、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取消评选资格。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3.此次预评的省校优名额是按学院录入省就业系统的毕业生人数计算,实际名额以省教育厅下发文件为准。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3: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1).doc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1).doc  附件4: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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