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通知

[转发]关于2021年科研业绩申报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7 浏览量:

各学院、部门:

2021年科研业绩申报登记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平台

登录科研管理系统方法一:见科技处网首页右边栏目或人文社科处网首页左边栏目。方法二:统一身份认证登陆“新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填报申请。

二、登记范围

我校在编教职员工、离退休教师及柔性引进科研人员2020年尚未申报的以及2021年申报截止日期前取得的科研成果。相关的科研业绩统计以系统登记的数据为准,不再另行申报,未登记到系统的业绩不予以核算

三、登记要求

1.学术论文、著作由我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填报(需列出所有署名合作者,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学生或校外人员的请注明)并分配业绩,科研获奖、科研平台建设、项目、专利等各类科研业绩由负责人填报并分配业绩。一旦分配完成,今后不能对科研业绩分再行分配调整。

2.SCI、SSCI、EI及ISTP(CPCI)收录的期刊论文请将论文PDF版和收录检索证明的扫描件上传系统(温州大学图书馆已经检索到的结果上传科研管理系统;没有检索到的请到有资质的机构开具检索证明,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若是外校开具的收录证明请提交原件),其它计入科研业绩统计的期刊论文请将刊发的原件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的扫描件以PDF或WORD文档上传系统(知网未能检索到的论文请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学院汇总后统一提交科学技术处或人文社科处,原件审核后返还)。

3.著作请将鉴定结果,出版专著的封皮、封底和版权页的电子文档均上传系统。(相关的认定事项见见具体工作通知)

4.科研成果获奖、应用与采纳成果、鉴定(评审)项目及已授权专利须上传证书扫描件到科研管理系统,并提交纸质复印件一套至所属科研部门。

四、科研业绩计分方法

本次科研业绩计算遵照《温州大学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办法(2017)》、《温州大学关于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温州大学艺术创作业绩计算和奖励办法》、《温州大学柔性引进人才和离退休教师科研奖励实施办法》、《温州大学学术期刊(著作)定级标准(2019年版)》、《温州大学科学研究项目分类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规定可在人文社科处网站“管理文件”中查询。

五、登记流程及截止时间

科研业绩先由申报人录入系统,学院或部门科研秘书进行初审(系统显示机构通过),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进行复核审查(系统显示学校通过)。

科研管理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温州大学科研管理系统用户手册(请到科研管理系统下载查看)。

请各学院/部门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于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申报登记工作,并将纸质材料以学院交科学技术处或人文社科处。

学校科研部门联系人:

科学技术类:周老师(行政楼701B),电话:86680895(778895),短号:619027

人文社科类:项老师、刘老师(行政楼713),电话:86596018(776018),短号:672760 、695713

                                 

 

科学技术处  人文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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